空气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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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锤安全使用规程

 

  1 总则

  为了安全可靠地使用空气锤,规范公司系统对空气锤安全使用的作业行为,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所有空气锤的使用,但当某一空气锤的出厂说明书中另有规定时,还应执行该空气锤出厂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为编制《空气锤安全操作卡》及《空气锤安全操作牌》的依据.

  2 参考文献

  DL 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GB 17120-1997 《锻压机械安全技术条件》

  JB/T 1827.1-1999 《空气锤技术条件》

  JB/T 1829-1997 《锻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3 一般规定

  3.1 操作人员应经专业培训,了解空气锤的结构及性能,熟练掌握其操作方法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实习人员应在有经验的操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作业.

  3.2 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长发束紧不得外露.

  3.3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规程及本空气锤的使用说明书或铭牌所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3.4 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应遵守《空气锤保养规程》的规定,及时对空气锤进行维护保养,使空气锤保持完好状态.

  3.5 空气锤接装电源线时应按额定电流单独安装匹配的开关和采取如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等防止触电的措施.

  3.6 空气锤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除新装时须测定其接地电阻外,每年至少尚应测定一次.

  3.7 空气锤作业场所或其附近,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空气锤操作人员应熟悉其使用方法.

  3.8 空气锤应在室内使用,气锤与砧座应可靠固定,砧座上平面应与气锤运动方向保持垂直.空气锤周围应留有不小于1m的安全通道.

  3.9 空气锤外露的转动部分应设防护罩.

  3.10 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必须贯彻执行有关的国家,行业,企业颁布的法规,标准和规定.

  3.11 操作人员应按附录A《空气锤安全操作卡》对空气锤进行正确操作.

  3.12 使用单位应按附录B《空气锤安全操作牌》的内容,制作安全操作牌并将其悬挂在空气锤旁醒目处,以起到安全警示的作用.

  4 操作前

  4.1 了解作业要求,清理作业环境,使工件堆放有序,作业通道保持畅通.

  4.2 检查电源接线应正确牢固,接地应可靠.

  4.3 检查防护装置应正常,禁止在卸下防护罩的情况下开车.

  4.4 检查润滑状况,对各运动机件做好润滑保养工作.

  4.5 检查连杆和轴承座的螺栓应紧固可靠.

  4.6 检查上,下砧块应安装牢固,砧块不得有裂纹,缺口等缺陷.更换砧块时,应当用适当的砧块,将锤头压住,并将电动机停止运行.当上下砧块未装妥前,不得使用空气锤.

  4.7 空载试车,检查各操纵装置,转动机构及活塞杆工作应正常.

  5 操作中

  5.1 操作人员在操作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随时注意空气锤运转状况.空气锤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2 两人以上协同操作时,应确定一人指挥,指挥信号要明确.

  5.3 锻件应用钳子可靠夹牢,使用的钳子应与锻件形状相适应.掌钳时,应注意不得将手指置于两钳把之间,也不得将钳把对准自身或他人,而应将钳子置于身体的侧面,以免造成伤害.

  5.4 第一次锤击时应轻打,状况正常后方可按需调节锤击力.锻件需要斜锻时,必须选好着力点.

  5.5 气锤不得空打墩子,不得作闭式模锻使用,也不得锻打冷料或过烧的坯料,以防飞裂伤人或损坏设备.

  5.6 当凿切工件要断开时,应轻锤敲击;毛刺,料头可能飞出的方向,严禁站人.

  5.7 清除砧面上的氧化铁应使用工具,不得直接用手或脚去清除.

  5.8 操作中,需取放锻件或模具,测量锻件,扫除氧化铁等工作时,应将脚离开脚踏开关,并予以保险后方可进行.

  5.9 锻打过程中,锤体在上方的连续时间,不宜过长.

  5.10 空气锤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过程中如发生故障或异常,应停机并切断电源,经检修并确认故障或异常已排除的情况下,方能重新开机使用.

  6 操作后

  6.1 在砧座上放上垫块,将锤头落下置于垫块上.

  6.2 关闭电源.

  6.3 对空气锤做好例行保养.

  6.4 清理作业环境,做好落手清.

  附录A 空气锤安全操作卡

  型号(规格): 机械编号:

  操作阶段

  操作

  顺序

  操作内容

  操作前

  1 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长发束紧不得外露.

  2 了解作业要求,清理作业环境,使工件堆放有序,作业通道保持畅通.

  3 检查电源接线应正确牢固.

  4 检查接地应可靠无脱落.

  5 检查防护装置应齐备完好,禁止在卸下防护罩的情况下开车.

  6 检查润滑状况,对各运动机件做好润滑保养工作.

  7 检查连杆和轴承座及各部件连接螺栓应紧固可靠.

  8 检查上,下砧块应安装牢固,砧块不得有裂纹,缺口等缺陷(更换砧块时,应当用适当的砧块,将锤头压住,并将电动机停止运行;当上,下砧块为装妥前,不得使用空气锤).

  9 使空气锤运转,空载试车.

  10 检查各操纵装置,转动机构及活塞杆等运转情况.

  11 空载试车正常后,使空气锤停止运转.

  操作中

  12 脚踏开关上好保险后,按需安装模具.

  13 重新启动空气锤.

  14 用钳子可靠夹牢锻件(使用的钳子应与锻件形状相适应;掌钳时,应注意不得将手指置于两钳把之间,也不得将钳把对准自身或他人,而应将钳子置于身体的侧面,以免造成伤害),将其置于砧块上或模具内.

  15 解除脚踏开关保险,用脚踩上脚踏开关,使空气锤运转,对锻件进行锤打.

  16 第一次锤击时应轻打,状况正常后方可按需调节锤击力(锻件需要斜锻时,必须选好着力点).

  17 需清除氧化铁等杂物时,将脚撤离脚踏开关,上好保险,用专用工具进行清理.

  18 需测量工件时,将脚撤离脚踏开关,上好保险,用量具测量锻件.

  19 当凿切工件要断开时,应轻锤敲击.

  20 锻件按要求锤打完后,将脚撤离脚踏开关,上好保险,用专用钳子取出已成形的锻件.

  21 空气锤不得带病运转;操作中如发生故障或异常,应停机断电,经验修并确认故障或异常已排除的情况下,才能重新开机使用.

  操作后

  22 在砧座上放上垫块,将锤头落下置于垫块上.

  23 关闭电源.

  24 对空气锤做好保养工作.

  25 清理作业环境,做好落手清.

  附录B 空气锤安全操作牌

  1,操作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长发束紧不得外露.

  2,开车前应对空气锤进行检查和保养,并空载试车,检查各部无异常后方可正式投用.

  3,外露的传动部件,必须安装有防护罩.禁止在卸下防护罩的情况下开车或试车.

  4,砧块,模具不得有裂纹或缺损.锤头应与下砧块保持垂直.

  5,气锤不得空打墩子,不得作闭式模锻使用,也不得锻打冷料或过烧的坯料,以防飞裂伤人或损坏设备.

  6,锻件应用钳子可靠夹牢,使用的钳子应与锻件形状相适应.掌钳时,应注意不得将手指置于两钳把之间,也不得将钳把对准自身或他人,而应将钳子置于身体的侧面,以免造成伤害.

  7,第一次锤击时应轻打,状况正常后方可按需调节锤击力.锻件需要斜锻时,必须选好着力点.

  8,当凿切工件要断开时,应轻锤敲击;毛刺,料头可能飞出的方向,严禁站人.

  9,操作中,需取放锻件或模具,测量锻件,扫除氧化铁等工作时,应将脚离开脚踏开关,并予以保险后方可进行.

  10,清除砧面上的氧化铁应使用工具,不得直接用手或脚去清除.

  11,操作结束后,在砧座上放上垫块,将锤头落下置于垫块上;关闭电源,并进行清扫.

  本规程起草人:潘文彬

  本规程主要审核人:李可中

  本规程批准人:张所庆

  本规程2004年11月20日颁布;2004年12月15日开始执行.

  Q/JX DY-1B-2004

  空气锤保养规程

  1 总则

  为了正确有效地对空气锤进行保养,规范公司系统对空气锤保养的作业行为,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所有空气锤的保养作业,但当某一空气锤的出厂说明书中另有规定时,还应执行该空气锤出厂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为编制《空气锤例行保养卡》,《空气锤一级保养卡》,《空气锤二级保养卡》及《空气锤特殊保养卡》的依据.

  参考文献

  DL 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GB 17120-1997 《锻压机械安全技术条件》

  JB/T 1827.1-1999 《空气锤技术条件》

  JB/T 1829-1997 《锻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一般规定

  3.1 保养作业人员应熟悉所保养空气锤的结构性能,了解并认真执行所保养空气锤的出厂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技术等级水平,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3.2 所使用的各种工器具及检测仪器必须完好;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3.3 保养作业环境必须干净整洁,雨天及风沙天作业要有有效的防雨,防尘措施.

  3.4 作业中需拆卸机件时,应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抛掷.精密零件应防止被碰撞或划伤.

  3.5 添加或更换的各类润滑油脂,工作油液等必须符合该空气锤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采用代用品时,应由机械管理部门组织对油品进行分析比较,提出代用意见,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采用.

  3.6 零件清洗宜用专用清洗液或煤油,保养作业过程中严禁烟火.擦拭精密零件应使用干净的软布,禁用棉纱.

  3.7 各类废弃物应分类回收,放置于指定处,妥善处理,保持环境整洁.

  3.8 保养人员必须严格按本规程和本机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保养作业.各级保养的保养项目参见附录A~附录C,特殊保养项目可由机械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保养级别

  4.1 例行保养

  例行保养是由当班操作人员在每班前后对空气锤进行认真检查,擦拭空气锤各个部位和注油润滑,使空气锤经常保持完好,清洁;相关责任人员根据需要可进行抽查.

  4.2 一级保养

  一级保养指对空气锤进行局部解体和检查;清洗规定的部位;疏通油路,更换油线油毡;调整空气锤各部位配合间隙,紧固螺丝.

  空气锤累计运行500小时应进行一次一级保养.

  一级保养一般以操作人员为主,保修人员配合完成;相关责任人员检查.

  4.3 二级保养

  二级保养指对空气锤进行部分解体检查修理;更换或修复磨损件,局部恢复精度;润滑系统清洗,换油;电气系统检查,修理.

  空气锤累计运行2000小时应进行一次二级保养.

  二级保养一般以保修人员为主,操作人员配合完成;相关责任人员检查.

  4.4 特殊保养

  特殊保养指空气锤转场,封存或长期停用后重新启用前或其它特殊情况下进行的保养.

  特殊保养一般以维修人员为主,操作人员配合完成;相关责任人员检查.

  5 保养内容

  5.1 例行保养

  5.1.1 检查各传动操作机构是否正常.

  检查安全装置是否正常.

  检查润滑油油量,不足时补充.

  润滑各运动件.

  清洁各部件.

  每周检查疏通各气孔一次.

  其它认为需要进行例行保养的内容.

  5.2 一级保养

  5.2.1 完成例行保养的全部工作.

  5.2.2 检查气缸密封.

  5.2.3 疏通油路.

  5.2.4 调整操作手柄位置.

  5.2.5 紧固各部连接螺栓.

  5.2.6 其它认为需要进行一级保养的内容.

  5.3 二级保养

  5.3.1 完成一级保养的全部工作.

  5.3.2 解体检查气缸,修磨缸体及活塞,更换损坏件.

  5.3.3 解体检查气泵,更换损坏件.

  5.3.4 检查电气系统,测量电机绝缘,必要时更换轴承润滑油脂.

  5.3.5 其它认为需要进行二级保养的内容.

  5.4 特殊保养

  保养内容参照二级保养,可视情况适当增减,由机械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附录A 空气锤例行保养卡

  型号(规格): 机械编号:

  序号

  保养内容

  执行

  情况

  1

  检查各传动操作机构是否正常.

  2

  检查安全装置是否正常.

  3

  检查机油油量,不足时补充.

  4

  润滑各运动件.

  5

  清洁各部件.

  6

  其它.

  备注:

  保养人: 保养日期: 年 月 日

  抽查情况:

  抽查人: 抽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执行情况"栏由保养人填写,对已完成保养的项目填"",未进行保养的项目填"×";有定量要求的项目,在相应栏内填写实测数据.

  2."备注"栏由保养人填写,说明未进行保养项目的原因,保养中的异常及其处理情况,零件或油料更换情况.

  3."抽查情况"栏由抽查人按实填写.

  附录B 空气锤一级保养卡

  型号(规格): 机械编号:

  序号

  保养内容

  执行情况

  检查情况

  1

  完成例行保养的全部工作.

  2

  检查气缸密封.

  3

  疏通油路.

  4

  调整操作手柄位置.

  5

  其它.

  备注:

  保养人: 保养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执行情况"及"检查情况"栏分别由保养人及检查人填写,对已完成保养的项目填"",未进行保养的项目填"×";有定量要求的项目,在相应栏内填写实测数据.

  2."备注"栏内填写未进行保养项目的原因,保养中的异常及其处理情况,零件或油料更换情况,由保养人按实填写,检查人核实.

  附录C 空气锤二级保养卡

  型号(规格): 机械编号:

  序号

  保养内容

  执行情况

  检查情况

  1

  完成一级保养的全部内容.

  2

  解体检查气缸,修磨缸体及活塞,更换损坏件.

  3

  解体检查气泵,更换损坏件.

  4

  检查电气系统,必要时更换润滑油脂.

  5

  测量电机绝缘.

  6

  其它.

  备注:

  保养人: 保养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执行情况"及"检查情况"栏分别由保养人及检查人填写,对已完成保养的项目填"",未进行保养的项目填"×";有定量要求的项目,在相应栏内填写实测数据.

  2."备注"栏内填写未进行保养项目的原因,保养中的异常及其处理情况,零件或油料更换情况,由保养人按实填写,检查人核实.

  本规程起草人:潘文彬

  本规程主要审核人:李可中

  本规程批准人:张所庆

  本规程于2004年11月20日颁布;2004年12月15日开始执行.